社区书记贪了1亿多,镇领导被“连坐” 安徽省通报8起下属违纪领导被问责典型案例 记者 祝亮 于彩丽
星报讯 下属发生违纪行为,领导也会被问责、被处分,甚至丢了“乌纱帽”。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安徽省昨日通报八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淮北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某某伙同他人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对刘某某包庇袒护,收受贿赂,谋取私利,均被立案调查,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烈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陆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烈山镇党委副书记(时任纪委书记)许彪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以来,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国友违规发放福利补贴,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谋利,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钱胜宏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原总工程师兼颍州分局局长朱玉彬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发生多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庆市望江县财政局高士分局原局长徐先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职工疏于管理,教育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非税局窗口工作人员光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违规收取并私自截留挪用非税款241.45万元。安庆市桐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曙红发现光某某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不严肃处理,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庆市桐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曙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宜庆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淮北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21人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淮北市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万鹏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收受下属礼金和向该局原局长张某某行贿,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级别由副科级降为科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宣州区周王镇被查超标准发放201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未整改到位,2015年,该单位将多名干部多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由镇政府垫缴财政。周王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原党委书记盛富国、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肖辉、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石劲勇任灵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接受巡视谈话期间态度随意、散漫,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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