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入狱服刑 妻子诉请离婚三山区法院跨省监狱开庭
本报讯 丈夫入狱服刑期间,妻子上法院诉请离婚。一方不能出庭,法院该如何审理该案?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远赴浙江宁波,将法庭“搬”到宁波市望春监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红,1987年6月出生,三山区峨桥镇人;刘刚,1985年4月出生,淮北市濉溪县人。这两位年轻人结识后互生爱慕之情,顺其自然成了一对恋人。2008年,李红发现自己怀孕了,同年6月,两人在刘刚老家的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两个月后,他们的女儿便诞生了。
2013年4月20日13时许,刘刚驾驶轿车行至余姚市河姆渡镇江中村路段某处时,与驾驶电动车的鲁某某相撞,造成鲁某某当场死亡。同年5月,刘刚被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刘刚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羁押于浙江省宁波市望春监狱。
今年7月的一天,李红赶到三山区法院,诉请法院判她和刘刚离婚。
李红诉称,她和刘刚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婚初双方感情尚好,但不久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在刘刚入狱前的2011年两人便分居了。她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归她抚养,刘刚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直至学业完成时为止。
三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李红诉请离婚的事告知了在狱中服刑的刘刚。刘刚辩称,李红到法院所言并不属实,因为他与李红早在2003年就相恋了,属于自由恋爱,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13年4月他入狱服刑后,两人才分开,所以他不同意离婚。
双方口吻不统一,谁说了谎话,两人是否真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了?法院认为,由于刘刚不能出庭,此案不能草草了结,遂为查明案情,该案承办法官、书记员和李红一起奔赴浙江宁波,在监狱提审室搭起了“临时法庭”。
据介绍,这个“临时法庭”没有电脑,也没有打印机,承办法官便带领书记员用随身携带的笔一个字一个字记下了李红和刘刚的意见,在满满7页纸写完之后,两个多小时已经悄然无息地过去了。因刘刚坚决不同意离婚,该案当时未能调解成功。
法院认为,李红和刘刚婚前系自由相识恋爱,且在婚后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在平时生活中产生过矛盾,但李红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刘刚也不同意离婚,故驳回了李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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