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安徽法制报 2020-04-22 10:56 大字

因工伤死亡,用工单位补偿198.9万元,该笔款项在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之间如何分配?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亡补偿金分配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5月高某不幸因工死亡,用工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高某的工作年限补偿其近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赔偿金计198.9万元,然而因该笔款项的分配,却在高某的亲属之间引发纠纷,因经多次协商无果,高某的父母将高某的妻子刘某及其子女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该笔补偿金。

经查,高某的父亲为退休工人;母亲马某无工作,并患有脑梗塞等老年疾病;高某的妻子刘某无固定工作,与高某生前育有一女一子,正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女患有精神疾病。

审理后法院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近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既是对工亡职工近亲属的物质补偿,也是对死者近亲属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工亡补助金兼具未来收入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的双重性质,因此其享有主体应当是与工亡职工有密切联系的近亲属,因此一次性赔偿金可参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既应考虑到参与分配主体与死者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又要综合各主体自身的收入状况、心灵受创伤程度、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生活依赖程度、相互照顾程度,以及自主生活的来源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经查,高某死亡前与其妻刘某及子女生活在一起,刘某及子女与高某生活的紧密程度较高,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高某的收入。高某结婚后即与父母分开居住,高某的父亲有退休工资,且高某还有两位姐妹,也在对高某的父母尽赡养义务。综合考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高某的父亲依法分得补偿款的10%计19.89万元,高某的母亲马某分得补偿款的15%计29.835万元,高某的妻子刘某分得补偿款的20%计39.78万元,高某的子女分得补偿款的55%计109.395万元。收到判决书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李清河谢晓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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