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疫情防控必予严惩 ■ 君扬

安徽日报 2020-03-25 06:56 大字

最高法院日前发布10个依法惩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审理的“赵某某疫情期间虚构销售口罩诈骗财物案”入选。此10个典型案例,基本涵盖妨害疫情防控的主要犯罪类型。

2月3日至2月9日间,被告人赵某某谎称其有稳定的医用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来源,通过微信兜售口罩,先后骗取被害人朱某某、周某、王某等人购口罩款合计34.18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等。在被害人催要口罩时,赵某某采取寄送零食的方式拖延,随后变更手机号码、微信等联系方式,使被害人无法与其联系。

2月25日上午,淮北市相山区法院采用远程提讯系统,“无接触”开庭审理了该起淮北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相山区检察院指控,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实施诈骗3起,骗取财物34.18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事实,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7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宣判后,赵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此案从立案至宣判仅用时5天,体现了法院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坚决态度。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高级法院及时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加强案件审判调度,掌握全省此类案件的立案和审理进度,统筹协调,督办指导。在此基础上,组织编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收录涉及传染病、公共卫生、网络信息、政府公开等法律法规,下发各中级及基层法院,指导案件审判,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是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坚持依法从严从快的原则,快立快审快判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涉疫诈骗等各类犯罪行为,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定罪量刑尺度,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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