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了百亩地,为啥没补偿?烈山镇政府:复垦未经批准,收回不予补偿
[摘要]烈山镇政府:复垦未经批准,收回不予补偿
■ 本报记者陆杨
“我们这有一片废弃矿山采石区,为了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我们把它复垦成了可利用地,如今地方想收回这片地,却不给我们复垦补偿,这合适吗? ”近日,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蒋町村几位村民向本报记者反映。
据村民周先生介绍,这片废弃矿山原来是包括他在内的多位村民经营石灰窑的地方。 2009年时,因淮北市建设需要,石灰窑被关停,矿山采挖后形成的废弃地也被闲置。“这些地满是窠臼,根本没有土,也不能利用。 ”
“后来,地方政府号召我们复垦,让我们这些原来经营石灰窑的村民转型发展。”周先生回忆,得知号召复垦后,他和其他几位村民干劲十足,花了不少钱从外地运来了泥土,把原来的废弃地复垦成了可利用地。
“复垦的成本很高,每亩地至少3万元。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几位村民一共复垦了100多亩废弃矿山采石场,按照“谁复垦,谁利用”的原则,他们在这些地上种上了杏子、核桃、桃树等果树。
如今,这片复垦地上的果树陆续进入了盛果期。可周先生等人却接到通知,因当地一处公园建设需要,这片地即将被征用,但地方政府只愿给周先生等人果树赔偿,至于复垦费用,则不愿赔偿分文。
对此,周先生表示不解。“我们复垦花了很大的代价,一点点地把土从外地运来,才把废弃矿山整理成了能种树的可利用地,如今不给我们补偿,是否不公平? ”周先生还认为,如果不是看到这片果树长势旺盛,政府恐怕也不会在此规划公园。
那么,周先生等村民要求赔偿复垦费用是否合理?记者联系了烈山镇镇长史庆超。他在10月31日向本报记者传来的一份回复中表示,村民们所说的公园项目是朱山废弃采石场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这片矿山废地是多年前采石场炸山采石形成的,这些地是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占用。 ”烈山镇政府介绍,周先生等人的复垦未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平整复垦活动本身就属于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不应给予补偿。
周先生表示,当年的复垦号召是口头上的,并无文件或是证据,“我们并不清楚复垦要获得政府文件批准。 ”
史庆超表示,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复垦一些废弃的未利用地,甚至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但复垦行为要符合政府统一规划,也要获得政府批准,否则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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