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出台办法惩戒公职人员失信行为

安徽日报 2018-08-07 11:2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丁贤飞 通讯员 陈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行政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日前,淮北市纪委监委与淮北市中级法院就行政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联合出台惩戒办法。

淮北市要求行政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将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

对行政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淮北市明确了具体惩处措施: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限制高消费;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党员、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党员和公职人员存在失信行为或不配合、干预、阻挠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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