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去世,土地咋处理?淮北市农委:如单独立户,应予以收回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24 13:18 大字

[摘要]淮北市农委:如单独立户,应予以收回

本报记者陆杨

五保户是由国家供养的一类人群。国家规定,五保户在世时,其承包地权益应当保障,不得收回。那么,五保户去世后,他们的承包地该如何处理?近日,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楼社区读者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了这一问题。

张先生介绍,他们村有一位五保老人,多年前去世。这位老人名下原来有3亩多承包地,但在去世后,承包地却一直交由其女儿耕种。张先生认为,村里应当收回五保户的地。

“我们村人多地少,很多人都觉得,这3亩多地应该由村里收回,然后重分。 ”张先生说,这位五保老人的女儿已经70多岁,而且出嫁到外地,户口早已不在娘家,“按理说,不应该把村里地交给外村人种啊。 ”

据介绍,有很多村民曾因此找过五保老人的女儿,让她退地。 “但他女儿说,地是父亲的遗产,理应由她继承并耕种。 ”张先生说,因为害怕惹出更大的麻烦,此事一直拖延至今。

针对张先生的反映,记者7月16日下午联系了赵楼社区支部书记张先锋。他表示,这位五保老人的地,目前的确由他女儿管着,村里没有收回,“我们担心收回会引发麻烦。 ”

那五保老人的地该不该收回呢?张先锋介绍,当地的通行做法是收回。“我们邻村有一位五保老人去世后,他们村就收回了。 ”张先锋表示,下一步,村里也会具体了解一下此事和相关政策再做决定。

7月17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淮北市农委经管科。该科科长孙坚表示,五保老人去世后,地是否收回要看五保老人的户口是否单独立户。 “如果老人单独立户,在其去世后,村里有权收回承包地。 ”

孙坚介绍,在承包期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户口上无家庭其他成员的,其承包地由原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承包;尚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具体到赵楼社区的事情,孙坚认为,还应该看老人女儿在哪里参与的二轮承包。 “如果老人女儿在娘家参与的二轮承包,村里不得收回;如果是在婆家分到地了,此时户口又不在娘家,娘家村里有权收回承包地。 ”

针对“承包地是遗产”的说法,孙坚提醒,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情况下,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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