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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张胆同居构成重婚罪 被告人程某某获刑六个月

贺州晚报 2016-06-14 18:40 大字

很多出轨的人都想掩人耳目、发展“地下恋情”。但富川法院最近审理了一个案件,出轨男不但与小三生儿育女,还明目张胆地把其带回家与发妻同居,企图“享受”一夫二妻的生活。最终,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程某某与莫某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两个女儿。2012年,被告人程某某在未与莫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在广东省三水市与龚某某同居,并生育一女儿。2015年5月,被告人程某某与龚某某回到富川瑶族自治县的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6年1月又生育一儿子。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第一次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摘自《贺州日报》何京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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