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涉爆炸案 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12日上午从北京朝阳检察院获悉,冀中星涉爆炸案已经侦查终结,由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该案是在8月8日被移送到朝阳检察院的。
7月29日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介绍,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件发生后,机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查明冀中星(男,33岁,山东省鄄城县人)为反映个人诉求,经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以及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
经审讯,冀中星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爆炸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已于7月21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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