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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6-06-08 11:49 大字

本院执行涉案标的:标的一、位于单县向阳路东段北、东沟河西侧、凤来邑东侧五层仿古楼房及地产一宗(房产证号:单房权证经济开发字第20120000934号,建筑面积为 1130.6㎡ ;土地证号:单国用 2012第 0012号,面积为3978㎡ )。标的二、鄄城民生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房权证号:鄄房权证城区字第1400059号)和国土使用权(鄄国用(2013)第 0148号)。现已进入变卖程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对涉案标的进行变卖。变卖底价:标的一760万元,标的二1170 万元。现确定“ 菏泽新大新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执行资产的委托变卖机构。有关详情请关注变卖机构发布的《变卖公告》或与委托变卖机构联系。

法院联系人:

张法官0530-5321098

变卖机构联系人:

宋经理0530-5312966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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