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管推出“首违免罚”新规 昨日开出首张“不处罚书”
○城管队员开具全市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报讯 为避免“一刀切”执法,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9月14日上午,蜀山区城管局开出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新行政处罚法公布以后合肥市城管系统首例。
事情要追溯到7月30日。当天上午,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在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巡查时,发现振兴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经勘查车轮带泥污染路面长度约20米。经询问,施工单位负责人侯某表示,由于受台风阴雨天气影响,该工程施工进度缓慢,车辆在工地内无法正常施工作业,这些车辆就去参加防汛工作了,出去的时候不慎造成了车轮带泥污染了路面。
执法人员随即对侯某进行了警示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对该行为立案调查,在受到警示教育后,侯某主动联系两部水车对地面进行冲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当事人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经过研究,蜀山城管局认为该违法行为满足“首违免罚”的三个条件,因此开具了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9月14日送达。
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推出“首违免罚”后,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后,会现场约谈相关责任人并拍摄照片,在无危害后果或出现轻微危害后果的情况时,会责令或协助当事人限期整改,并记录在档,查询当事人前期有无同一类型的行政处罚记录,如果符合“首违免罚”则不予行政处罚。“此举能提高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自觉性,实现城市治理的共建共享。”
(翁蕾 李大力 季云冈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蒋瑜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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