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返还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合建[2010]233号)、《关于完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合建[2016]11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托管,到期返还。经梳理,目前尚有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已达约定托管期限,但建设或施工相关单位一直未办理返还手续,请尽快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返还手续。
相关项目或单位如有经法院已经冻结的,冻结资金额度之外的将予以返还。
咨询电话:0551-63537064,地点:合肥市东流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局窗口。
特此公告。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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