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砍一棵树被罚4500元
本报讯昨天,合肥瑶海区城管局公布一起案例:临泉东路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被罚款人民币4500元。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缴纳罚款,并承诺在树木易成活季节按照被砍伐树木同品种、同规格予以补植。
日前,瑶海区城管局龙岗城管办接市民举报,反映临泉东路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执法队员即刻赶往现场。经勘查,被伐树木共1棵,树种为乌桕树,胸径15cm,树枝及树干已被截断,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因树木虫害致人红疹、发痒,物业遂将树木砍伐,但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移植和砍伐。确需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此,瑶海区城管局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合肥滨湖城管昨天也通报了一起砍树被罚的案例:位于滨湖新区朱雀街的一家酒店擅自砍伐8棵香樟树,其中有2棵从根部被砍伐,6棵头部枝干被锯掉。经农林部门界定,当事单位行为构成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绿化养护部门也对每棵树木的胸径大小进行了测量。执法部门对酒店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44825元的处罚决定。
曹慧李璐璐唐慢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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