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布公益性岗位新规 岗位涵盖四大类 七类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合肥晚报 2020-05-18 00:3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近日,合肥市对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作出新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涵盖四大类: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需定期举办公益性岗位供需对接会,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上岗。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550元/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本着“谁用人、谁参保、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安置对象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此外,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洪 通讯员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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