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申报认证工作启动 截至6月30日
近日,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启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2019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开、高新、新站高新区用人单位向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2.《合肥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3.从业残疾职工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4.从业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6.残疾人职工工资表;7.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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