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杀人 获轻判15年 法院:死者破坏他人家庭有过错

安徽商报 2019-07-04 08:48 大字

本报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徐某某是一名90后,从事挖掘机驾驶员工作,阜阳人,租住在合肥。因在行车记录仪中发现妻子与他人暧昧,他便去找对方“算账”,结果闹出人命。近日,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合肥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徐某某与马某是夫妻。2018年10月20日晚,徐某某下班回家后,其妻拿走车钥匙驾车外出。次日7时许,徐某某驾车上班时发现车内凌乱不堪,疑妻与他人在车内见面且有不正当关系。此后,徐某某从妻子口中得知其妻与男子李军(化名,殁年52岁)有不正当关系且在车上见面。

徐某某情绪激动,从家中拿了一把切肉的长刀欲找李军实施报复。上午9时许,徐某某驾车带着妻子至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原搪瓷厂宿舍附近,冒充妻子发消息邀约李军见面。后李军出现在原搪瓷厂宿舍肥叔锅贴店旁边巷口,徐某某发现后对李军实施殴打,后又持刀追赶李军并多次用长刀捅刺李军腰、背等部位。李军当场死亡。徐某某认罪,其表示李军是送快递的,其妻是取快递时与对方认识,他知道妻子与对方有暧昧关系后一气之下想教训李军,最终情绪失控。徐某某妻子称,2016年,她与送快递的李军相识并慢慢发展为情人关系。其间,徐某某一直怀疑其和李军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没有证据。2018年10月20日晚,她和李军在其车内见面。

法院认为,综合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马某的证言、行车记录仪中的视听资料等证据可证实,李军与徐某某之妻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徐某某发现后导致矛盾激化。李军行为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悖于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侵犯了徐某某的正当权益,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存在刑法意义上的一般过错。

徐某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该案是婚姻、家庭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存在一般过错,可对徐某某从轻处罚。近日,合肥中院一审判决,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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