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领公租房补贴

江淮晨报 2019-06-10 10:54 大字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从6月1日起,合肥市将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

根据新标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人。

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18元、16.2元、10.8元、7.2元/月·平方米·人。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

晨报记者 余佼佼 实习生 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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