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租房门槛进一步降低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即达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

江淮晨报 2019-06-10 10:54 大字

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门槛进一步放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全部有调整。

调整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核定。

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需要提醒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晨报记者 余佼佼 实习生 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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