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片砸中头部 火锅店担全责

安徽商报 2019-02-18 01:18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一名90后男子张先生到合肥市南一环路与宣城路交口一火锅店谈事,然而,在店内他却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被上空掉落下来的瓦片砸中,伤得不轻。事发后,他将火锅店起诉至法院。而火锅店则辩称,张先生在此处逗留太久,自身有责任。近日,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事发火锅店的经营者为合肥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先生诉称,2018年8月25日,他前往该店商洽合作事宜,在准备离开火锅店时,被该店门头掉落的瓦片等物体砸伤。他被砸受伤后,被送往中铁四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皮肤撕脱伤,另外,还有其他部位骨折的情况。同年9月,张先生在医院接受了相应的手术治疗,9月25日出院。在治疗过程中,张先生产生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该餐饮公司支付张先生各项费用9000元。

张先生称,出院后他多次找餐饮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对方均拖延不予处理。为了讨一个说法,他只能将该餐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4万多元的损失。

对此,该餐饮公司辩称,此事的责任应当由门头的装修人承担,是装修的质量不过关导致了此事的发生。另外,餐饮店认为,张先生自身存在过错,因为事发时候张先生在火锅店门口停留许久,这点从监控视频可以体现。

■说法

安全隐患及时排查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餐饮公司作为该火锅店的经营者,是火锅店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理应承担对店内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可能存在的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查明和排除。

法院认为,张先生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餐饮公司应对张先生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装修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是餐饮公司与装修承揽人之间的纠纷,不能否定餐饮公司作为火锅店设施所有者和管理人的身份,不属于其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法院判决,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张先生各项经济损失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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