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瓶车被发现男子持扳手行凶 犯抢劫罪被判三年十个月
本报讯河南一男子在合肥市瑶海区一小区偷盗电动车被车主发现,竟持械击打对方并抢夺手机。日前,瑶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携带扳手等工具至合肥市瑶海区一小区7栋楼下,盗窃被害人肥市瑶海区一小区7栋楼下,盗窃被害人费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李某某将电动车仪表盘上线路剪断后,被费某发现并用手机报警。李某某遂抢夺其手机并准备逃走,费某拽住李某某衣服,李某某又拿出携带的扳手殴打费某头部致其受伤。同年7月8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被害人费某停放在楼下的电动三轮车过程中,被费某发现,竟采用拿扳手殴打被害人费某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费某的手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盗窃、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两次,仍不思悔改,又实施抢劫犯罪,可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李某某持扳手作案,造成被害人费某受伤,又可酌情从严惩处。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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