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无效

安徽法制报 2019-01-10 21:24 大字

编辑同志:我出生合肥,远嫁外地,母亲早逝,父亲和我哥哥一直在合肥生活。由于我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照顾父亲的责任全部落到了哥哥身上。2010年我写了一份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声明交给了哥哥。2018年10月父亲去世,我要求参与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等遗产,被哥哥拒绝。请问我当初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有效吗?读者:夏方婕

夏方婕读者: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我国 “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由此可见,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有关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你是在父亲尚且在世的情况下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因此该声明无效,你仍然有权以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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