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下铺管线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 张沛)合肥市11月29日正式印发《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应当纳入管廊的管线在管廊外进行建设施工的,相关部门将不予批准。
根据办法,今后将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包括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含城市监控)、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管线、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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