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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生活用水工程费不得另外收合肥供水行业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安徽商报 2017-11-30 11:21 大字

[摘要]合肥供水行业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郜征)合肥市新建住宅生活用水接水工程费用今后将计入建造成本,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记者29日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发布《关于规范合肥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草拟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在价格管理方面,放开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如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生活接水工程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合肥市民自愿委托供水企业进行的水表监测和水质监测等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等。合肥市拟取消城市供水开户费、增容费、管网建设费等开户增容性质收费,已建住宅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费用标准按工程定额标准测算核定。

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接水工程费用属于商品房项目建设成本组成部分,所需材料、人工等费用进入住宅建造成本。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一价清”制度,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该《通知(草拟稿)》详细内容,合肥市民可登录合肥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查询,可通过电话和E-mail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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