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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四肢瘫痪 医院被判赔61万

安徽商报 2017-06-02 10:20 大字

最可怜

时间:6月1日地点:合肥市中院

本报讯(正言张剑)女婴出生后情况不好,不仅高度窒息,脑部还有损伤,最终遗留下四肢瘫痪的后遗症。女婴监护人认为,孩子所出生的合肥某医院诊疗行为具有过错,将该医院告上法院,最终该医院被判赔偿61万余元。昨日,合肥市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审判案例。2012年11月21日,张女士因孕36+2周入住合肥某医院待产。同月26日,经剖腹产生下一名女婴小宝。

小宝出生后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脑损伤等。小宝家人认为合肥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因此起诉至法院。经鉴定,院方对小宝的损害后果存在诊疗过失,对张女士入院后病情评估、分娩方案和时机把握有一定不良影响,为间接、次要因素,参与度以16%~44%为宜。

2015年12月,经司法鉴定,小宝遗留下四肢瘫痪,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后遗症,评定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为完全护理依赖。

合肥中院结合张女士的个人体质状况、司法鉴定结论、小宝一级伤残的损害结果以及儿童利益的最大化等因素,认为小宝作为幼儿且遭受一级伤残的损害,理应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和救助,法院最终确定合肥某医院对小宝的损害结果承担44%的赔偿责任,赔偿610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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