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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修订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合肥日报 2017-04-26 06:00 大字

[摘要]百岁老人每人每年3600元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近日修订了《合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相比旧办法,新办法将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费合并为高龄津贴,分为80~99周岁、100周岁以上两段两种标准。

新办法明确,具有合肥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可申请高龄津贴,其中,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年6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10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每年10月份,津贴将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高龄津贴申请。申请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原件,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年审确认。对无身份证明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对于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津贴的,一经发现,一律追回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世龙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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