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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安徽通报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5-20 08:44 大字

[摘要]安徽通报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5月15日,全国“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日”前夕,安徽省公安厅通报了安徽警方打击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及典型案例,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杨文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是最常见的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目前,安徽省此类犯罪案件发案数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

2014年1月6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对刘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底,刘某某委托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从事融资中介业务的网络平台(融都P2P借贷系统),命名为“徽州贷”。刘某某以其收购全部股权的安徽徽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扮演网络融资中介的角色,在 “徽州贷”P2P网络平台上发布各类投资标的,并承诺给予每年20%左右的高额回报,吸引投资人竞相投资。刘某某将投资人的资金划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对外放贷赚取利息差,或进行投资牟利。在对外放贷或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刘某某即以后期所吸收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从2013年11月开始,投资款到期无法提现,“徽州贷”的主要经营人也无法联系。

警方查明,刘某某通过“徽州贷”网络平台,吸收全国各地2000余名投资者的资金约2.48亿元,并有4460余万元本金未能归还。今年4月,该案经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刘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和隐蔽性不断增强,危害不断加深。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安徽省警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相继成立了省、市、县三级打击非法集资的领导机构,逐步形成了警种协作、上下联动的格局,并紧紧抓住线索排查、报案受理、证据搜集、防逃缉捕、控赃挽损等关键环节,全面加大打击力度。去年,全省警方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2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3人,挽回经济损失4.3亿余元;今年1月至4月,破案1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4人,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

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杨文表示,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往往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关键是要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高额回报”的许诺和诱惑。

现实生活中,很多群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相混淆,误以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就是经过批准的,是合法的。其实,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其获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行政许可。社会公众在参与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时,必须正确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的组织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否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进行的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均为非法行为。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风险更大,公众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意识。杨文表示,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和干扰正常的经济和金融市场秩序,由于其活动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吸收存款,兜售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不要轻易参与,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安徽日报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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