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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长出“钢牙利齿”了吗?

安庆晚报 2016-02-04 11:29 大字

 

新华社合肥2月3日电

 

查封、扣押、拘留、按日计罚……一系列“硬手段”的出台,让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被冠上“史上最严”的称号。

“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2015年全国“两会”上,刚刚履新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多次阐述他对新环保法的态度。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被寄予厚望的新环保法在安徽实施一年有余,环保执法真的长出“钢牙利齿”了吗?

“按日计罚”累计832万元

“作为上不封顶的处罚手段,按日计罚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消除了企业的侥幸心理。”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殷福才说。

殷福才介绍,安徽省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罚款83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数130件,限产、停产案件178件;移送行政拘留6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件。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看来,新法的亮点之一,便是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甚至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的权力。“查封、扣押、拘留,这三项权力往往是司法机关才具有的,这次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这就从执法上给环保部门提供了法律武器。”

执法增添多重利器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基层执法人员普遍感受到,企业主体意识明显增强,触碰环保法律红线的企业大大减少,越来越多的企业变“被动整改”为“主动整改”。在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副主任王兴看来,这主要得益于新环保法的三大利器:

——监管手段增加。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遇到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可以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对违法违规拒不改正的,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可配合落实强制措施。“按照旧法,数据弄虚作假只能实行行政处罚;渗坑排放只要不排到厂区外,连超标排放都不算,现在均可行使强制措施。”环监局执法人员蔡众兴说。

——处罚力度加大。对企业拒不改正、偷排偷放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责令限产停产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基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过去超标排放罚款是应缴排污费的2-5倍,有的可能只罚款几百元,企业存有侥幸心理。

——法律尺度更严。王兴认为,曾经法律条款中很多带有选择性的条款变得更加刚性。例如未批先建项目按照《环评法》规定,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处以罚款,而按照新《环保法》,则责令停产停建,拒不停建的实施拘留,没有限期补办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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