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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试点“农民当股东”

安庆晚报 2015-11-17 11:57 大字

 

新华社合肥11月16日电

 

今后,安徽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农民将能当股东、得分红了。记者16日从安徽省农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安徽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提出今明两年各市选择1-3个县的若干示范社开展试点,2017年逐步扩大试点到每个农业县(市、区)。

记者采访了解到,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红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此次试点将坚持四个主要原则,即农民自愿、农民自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组建、规范办社;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在探索试点模式方面,安徽省提出,试点市、县要围绕本地区优势和特色产业,采取“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入股、多要素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规范、改造和新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试点自主经营型、内股外租型、内股外租+自主经营型等三种模式。

根据安徽制定的目标任务表,2015-2016年各市选择1-3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有条件的示范社开展试点(包括省直管县);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占种植业类型的各级示范社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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