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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分配藏“玄机”:亏了客户买单 超了银行“独吞”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9-26 10:20 大字

买银行理财产品,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客户要自己承担损失;超过预期收益率,超额的收益则全部归银行所有。 9月24日,合肥一所民办学校的朱老师向记者反映,“没想到理财产品里还有这个‘猫腻\’,客户的收益多不退少不补,简直太霸道了。 ”

9月24日上午,朱女士到一家国有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在查阅理财产品说明书时,有一个条款让她大吃一惊:“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全部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买理财产品时,销售人员多次强调‘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就是说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率、甚至最终本金亏损都要客户自己承担”,朱女士对记者说,“但超过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下,超额部分全部归银行所有,这也太不公平了!”

记者仔细阅读朱女士关注的这款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该产品购买起点为5万元,期限为361天,预期收益率为5.2%。银行分别收取投资金额0.05%的托管费和0.2%的产品销售费用。

如果客户最终拿到了50000×5.2%×361/365=2571.5元的预期收益,则表示这款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应该在5.45%左右,因为之前已经扣除了0.25%的相关费用。

那么,如果该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达到6%,客户依然只能拿到5.2%的收益,超出的0.8个百分点收益“作为银行投资管理的费用”归银行所有,银行可以在原各项管理费用基础上再多收入至少400元的费用。

一位熟悉银行理财产品运营的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上述情况目前在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普遍存在,对此监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所谓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只是一个由头,事实上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率多少,完全是由银行掌控。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换句话说,如果客户没有获得预期收益率,说明银行在根据市场行情维护自身收益,或者是银行拉大了自身获利空间,“理财产品收益率仅是银行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总之,‘稳赚\’的不是客户而是银行,并且只多赚,不少赚。 ”

朱女士认为,超额收益归银行是银行的“霸王条款”,如果银行想拿走本属于客户的超额收益,那么,银行最起码该对客户理财产品进行保本。“这种没收了超额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大家应该尽量避免买这种产品。 ”合肥政务区一家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建议。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霸王条款”,一些银行已经发行了部分新型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明确不再独揽超出部分收益,而是二八分成,即超出部分收益银行得20%作为管理费,客户得80%。大家可以多关注多比较之后,再决定选择哪一种理财产品。

本报记者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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