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帮扶企业新政策困难企业可享“减”“缓”“补”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减轻企业负担,合肥市人社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经信委等单位联合发布帮扶企业新政策,主要包括“减”、“缓”、“补”三大块。各项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截至2017年底,并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减: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减半
“减”主要指降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另外,如果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经审核认定,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但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企业,携带企业财务资料于每年6月20日前,按社保缴费流程申报。缓:困难企业社保可先欠着
经过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允许缓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社会保险费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重点帮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具体缓缴期限及险种根据企业缴费能力确定,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按月申报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且个人应缴部分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补缴时免受滞纳金。
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补:企业不裁员、中介引人才等有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帮扶企业,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的人数,根据企业困难情况和该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确定,企业享受岗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前三年度年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政策通过奖补高校、中介以及企业的形式,帮扶困难企业引进技能人才。对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合肥市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高等院校30%以上,中职学校、技工院校60%以上)或就业人数在50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报记者 李晓磊 通讯员 朱晓宁李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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