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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合作社有机会领补助合肥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农业规模经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07-05 11:23 大字

[摘要]合肥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农业规模经营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不少地方掀起兴办家庭农场的热潮。今年,合肥放开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还为家庭农场主带来了政策 “红包”。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凡依法登记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有机会获得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为了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合肥市政府将家庭农场纳入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予以奖补。同时每年选择30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每家3万元的财政奖励。

“合肥作为省会城市,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特别是全市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已经发展到2万多户,很多种粮大户已经具备了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政府此时给予政策扶持,将提高这些种养大户向家庭农场发展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农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 ”合肥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大户,特别是50亩以上的、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种养大户,皆可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家庭农场。其中,符合条件的,政府还鼓励其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肥市财政也将给予一定奖补。年度评选30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200户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且当年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达到100户以上,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且运作规范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

此外,对于合肥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还将给予贷款贴息。对市农委评审选定的1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其中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费比上年度增加10%(含10%)以上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当年度发生贷款利息额50%的财政贴息,最高补贴限额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本报记者李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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