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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享税收优惠三年内每年可减税8000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07-12 11:22 大字

[摘要]三年内每年可减税8000元

据合肥日报报道,随着毕业季到来,不少大学生开始计划选择自主创业。记者从合肥市地税部门获悉,大学生创业可享受部分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创业大学生扶上马还送一程。

据悉,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目前仍在有效期内。今年,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如果在本年度内自主创业,就能够赶上这趟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末班车”。记者致电合肥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这一优惠政策的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个体经营落户所在地的地税分局办理。

除了这趟“末班车”。大学生若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还可以享受到国家对小微型企业目前实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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