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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精神病” 需要注意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08-21 12:00 大字

“我弟弟是精神病患者,患病多年,花了不少钱却治不好,成天在家里闹事,我真的受不了!我该怎么办? ”近日,本报一读者忧心忡忡地给记者打来电话。

本报记者常年在乡村采访,经常会在乡村见到症状不一的精神病患者,他(她)们通常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医治,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条件有限,另一方面是患者家属的不重视。由此,“武疯子”伤人事件层出不穷。

家有精神病,到底该注意啥?就此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医疗机构和法律界的有关专家。

精神病人更需要关爱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刘科长,他告诉记者,精神疾病常见的有: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神经官能症。人们要正确认识精神病,不少人往往对精神病有偏见。家里有精神病人,有的觉得丢人,有的觉得精神病人年轻,怕送医院治疗后影响以后的恋爱和工作。

其实精神病只是一种病,精神病人与其他身体疾病的病人,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身在病中不知病,意识不到自己有病。这就要求家属对精神病人要倍加关怀、爱护,尊重他们的人格,给他们情感上和心理上的支持。

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

精神病人有两种,一种是间隔性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其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而是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以及其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时候是处于精神正常状态还是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也必须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

至于民事赔偿,这要看其本人是否有财产,如果本人无财产,其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本人有财产,用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要求其监护人负担。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能否结婚

《婚姻法》并没有就精神病人能否办理婚姻登记作专门规定,《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这里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否包括精神病,现行《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皆没有明确规定。

学界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大多引述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规定。 《母婴保健法》规定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发现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

卫生部2002年制定的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规定,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建议不宜结婚”;此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属于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建议暂缓结婚”。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能否登记结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贯彻意见》第67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状态正常时,具有婚姻行为能力,应能够登记结婚,缔结的婚姻应属有效。

精神病人居家治疗注意事项

精神病人的房间应设置简单、整洁,不要有尖锐利器、绳索、农药等危险品。特别是对抑郁症等精神病人,要高度警惕,以免发生意外。有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容易出现伤人、损物等行为,陪护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以免被精神病人伤害。刘科长说,老百姓常说的“神经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这两个病会表现出冲动、伤人、毁物等行为,抑郁症患者一般不会。

精神病人的家人或监护人,要监督精神病人服药,由于精神病人不认为自己有病,所以大部分病人不愿吃药,一些精神病人会有藏药行为,一定要监督精神病人服药,防止其丢药、藏药或者随便加减药,药物不能由病人保管,以免出现意外。

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应注意复发。精神病人的复发率比较高,有的家属只看此时病人已正常,未按医嘱服药,有的则因患者服药后出现一些副作用,家属就认为药不对症自行停药,造成复发。刘科长告诉记者,首次治疗很关键,治好的病人知道自己生病了,主动服药,称之为“自知力”恢复,如果出院就停药,说明没治好,大多还是能治好的,关键是长期服药的意识要加强。

还有一点很重要,精神病患者一定要有人看护,防止其走失,这一方面是为保护他们,不让他们受到伤害,另一方面是为保护别人,因为部分精神病人具有攻击性,会伤害别人。

为了防止其丢失,除加强监管外,家属最好要在其衣服上写清楚家中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或在其胸口挂一块小牌子,写清楚上述内容,以便好心群众和警方发现,及时送回。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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