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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银行 小贷公司兴趣不大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02-10 12:20 大字

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要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安徽省一些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小贷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后,一方面能吸收存款,解决“钱荒”难题,是他们渴望的;但另一方面,改制后由银行控股,这就意味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不能再如之前那样“自由”,所以转制积极性并不高。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金融办获悉,目前安徽省还没有1家小额贷款公司提出改制村镇银行的意愿。

变身银行可吸收存款

据省金融办统计,截至2011年底,安徽省已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450家,其中390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当年新增168家,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35.89亿元,位居中部第一,全国前列,其中民间资本超过85%。

小贷公司发展最大的困境之一就是“钱荒”。 根据政策,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小贷公司发放贷款,都是依靠自有资金。若想打破资金瓶颈,就得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这种‘只贷不存\’的现状一定程度上限制小贷公司的发展。”近日,合肥恒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李阳告诉记者,恒汇公司成立初期,6000万的资本金很快就贷完了。今年,恒汇公司将扩充资本金至2亿元。

为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2009年6月,银监会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可在农村地区开办包括吸收存款的各类行政许可的银行业务。李阳表示,改制村镇银行将缓解小额贷款公司 “完全靠自有资金经营”的困境。

股权成为焦点问题

记者发现,《规定》对希望改制的小贷公司,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等。

《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市场准入基本条件。即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公司的最大股东,所持股份不得低于20%。另外,单个自然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以及其所有的关联方,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都不能超过10%。

这就意味着,原来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股份要被稀释掉,比如原来10个股东共持股100%,改制为村镇银行后,发起的银行占股20%,那原来这10个股东就只能分剩下80%的股份。 “不由自己控股,就没了决策权。自己辛辛苦苦打拼的事业,拱手相让给他人,谁愿意呢?李阳坦言,正是这些条件的限制,小贷公司改制积极性并不高。

政策放宽,让人欢喜让人忧

“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提高,小贷公司之前呼吁的很多政策正在逐步落地。估计未来会有更多关于改制放宽的政策。 ”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不少小贷公司的管理层都抱有这样的信心。

“恒汇公司这两年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运作也很成功。我们有这个实力,也很希望能够改制为村镇银行。若条件不再苛刻,我们将力争达标、改制。 ”李阳说。

但同时,改制为银行后,小贷公司的特色也会随之丧失。 “改制成为金融机构,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发放贷款的过程可能不如以往那样便捷。 ”有关专业人士评价,小贷公司放贷门槛低、速度快,银行的贷款程序则相对复杂,丧失了“短、平、快”的特色,也就失却了成立小贷公司最初的意义。 本报记者 李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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