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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法院首发省城禁止令——获刑学生不得接触有前科者

安徽法制报 2011-05-24 00:36 大字

5月11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在判处原体校学生赵有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向赵有甲宣告了合肥市首份禁止令,禁止其在考验期限内与有犯罪前科的人接触。

原体校学生赵有甲,在校期间与刑满释放人员高俊、何基文(两人分别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交往过密,并受到不良习气的影响。 2010年1月21日晚11时许,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皇家至尊”歌舞厅陪酒员董红星(已判刑),在该歌舞厅“2017”包厢内陪酒时与顾客发生矛盾。次日凌晨2时许,董红星邀约吴青山(已判刑)及何珊、何基文、高俊(三人已判刑),高俊又邀约赵有甲前来“壮势子”,赵有甲碍于情面赶到现场,伙同上述人员持刀窜至该歌舞厅9999包厢,砸坏包厢内器具,打伤包厢内多名顾客。 2011年3月17日,赵有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后,法院考虑到赵有甲此次犯罪是受到有犯罪前科人的影响,为使其不再有犯罪的危险,宣告禁止赵有甲在考验期限内与有犯罪前科的人接触。

宣判后,赵有甲服从判决,并表示自觉遵守禁止令。赵有甲亲属对禁止令表示欢迎,将督促其严格遵守。

·杨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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