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事故或暂扣生产许可证
本报讯 4月6日,合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从本月起,在各施工单位自查消防安全的同时,合肥市建委将不定期督查暗访,并及时通报结果,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合肥市建设施工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上较为平稳,但施工现场小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3月13日上午7时左右,望江路与东至路交口一建筑工地内,工棚突发大火,两层16间活动板房烧成废墟,工人存放在房内的衣服、现金化为灰烬,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仅隔十几天,3月25日,省城桐城南路江南新里程工地上,由于施工人员在进行切割机作业时操作不慎,喷出的火花点燃了防护网,导致几十米的防护栏被烧毁。
合肥市建委要求各施工单位从本月起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严格履行有关动火审批手续。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则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每隔三层必须设置足够长度的消防水带和有足够扬程的消防高压水泵,保证消防用水。
职工宿舍内电气线路必须安装规范,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不到位或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合肥市建委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给予预警或记录不良行为以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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