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保护区 实施零排放省城呵护“大水缸”
本报讯(记者张青川)省城市民饮水的“大水缸”——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市民盼望政府能够“给力”呵护好饮用水水环境。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目前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最新方案已获批。而将于6月1日施行的《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则使省城饮用水源有了更好的法律保护伞。
记者获悉,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最新方案,已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合肥市相关县区乡镇工业园的规划也据此做了最新调整。新方案对两大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总体增加了40平方公里左右,使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总体达到了121.91平方公里。
据了解,目前两库的现状污染主要包括农业面源污染、居民生活排放、服务业污染排放和工业污染排放等4个方面。从现状监测来看,目前两库取水点水质情况总体良好,保持在二类标准,但部分水库来水渠道采样点出现了四类水,主要出现在岗集、四里河徐桥等水库北侧来水水质监测采集点上。对此,最新方案充分考虑到了保护区范围内人口的生活生产的相关安置问题,保护区内涉及到24个行政村、3.3万人口。方案要求保护区内村庄必须达到零排放的标准,因此将对这些村庄进行零排放改造。
合肥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6月1日施行的《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共有13种行为明令禁止:如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固体废物;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进行水上训练等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毒鱼、炸鱼和电鱼;露营、野炊等活动;设置商业、饮食等服务网点;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包括设置畜禽养殖场、堆放废弃物、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者堆、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等5种行为。
据了解,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保护区内村庄零排放改造正在展开,对照《条例》的行政执法行动也将如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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