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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装修酿大祸

安徽法制报 2011-03-09 00:50 大字

合肥讯 2月25日9时20分,合肥市瑶海区紫鑫大河商业广场大楼四层发生火灾。因广场大楼内有沃尔玛超市,火灾备受外界关注。经查明,这起火灾因违规操作引起的。目前,当事人已被处以日拘留,消防部门对相关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

“哎呦,实在是太吓人了,你不晓得烟好大一个! ”想起几天前的火灾,当时经过现场的徐大妈还心有余悸,“当时的烟都飘了几个路口,半条长江路都看得到!”25日9时20分,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3个中队8辆消防车赶往现场。此时,紫鑫大河商业广场大楼四层浓烟滚滚,消防官兵对内部迅速铺设水带,设置水枪阵地,从楼顶压制火势,在外调度高喷车,用高压水炮控制可能蔓延的火势。经过半小时奋战,火灾于10时扑灭。

火灾发生后,合肥瑶海消防大队立即展开火灾调查。通过起火点的勘验发现:起火点正对的是现场散放的电切割机的方向,会不会是切割时的火花引燃彩钢板内的可燃物呢?一系列调查后发现工人张某有重大嫌疑。

据了解,2月25日8点半左右,承接紫鑫大河商业广场四层内部改建施工单位的4名工人程某、周某、张某等在施工现场准备开工干活,程某等3名工人先下楼去把准备切割的方管抬到四楼。张某由于年纪较大,没有参与搬材料,就开始切割现场存放的小方管,他还特意在切割机前放了一块铁皮,防止有火星飞出。切割了三四十分钟后,就闻到味道不对头,又看到彩钢板的夹层内有烟冒出来,张某就使用施工现场放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谁知火借风势,风助火威,小火酿成了大火,根本无法扑灭。

张某涉嫌过失引起火灾,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条款,于2月28日送至拘留所处以十日拘留。该广场内部改建工程未履行任何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合肥市瑶海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责令该单位停止施工,并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胡寒梅朱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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