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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清收债权公告

安徽法制报 2011-03-15 00:48 大字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与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从原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含辖属各分支行)受让的以下债权,已经依法转让给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该等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在2011年3月6日至14日期间陆续向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发出催款通知,并已经过公证。但目前尚有部分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未寄回《催收回执函》。根据法律规定,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特发出公告,要求以下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迁址、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代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列示的各债务人债务金额仅为本金余额,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1-22层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551-2845310邮编:230061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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