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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范物业管理拟出新规小区车库不得只售不租

安徽法制报 2011-03-16 00:48 大字

本报讯 3月14日,《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对小区停车、物业收费、物业公司擅自撤离小区等不规范行为,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约束。同时,意见稿在尊重业主自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自治程序。

随着合肥市民购车数量的增加,小区停车难日益凸显,省城合肥多个小区居民曾因此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对此,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因入住率低、物业费难催收,省城合肥也曾出现多个小区物业擅自撤离,使小区物业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导致垃圾满地无人管。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作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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