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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折利率优惠“被基准”省银监局: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应按合同执行

安徽法制报 2011-03-18 00:47 大字

[摘要]省银监局: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应按合同执行

本报讯 去年年底办理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还满口向她承诺首套房贷利率可打八五折,可几个月过去,却被告知八五折利率优惠取消,需签订按照新基准利率执行的协议,银行才能放款。“经济上难以承受,感情上也无法接受。 ”“3·15”消费者权益日之前,刘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由于银行单方面取消利率优惠,自己可能面临购房成本增加的遭遇。

2010年12月16日,刘女士在合肥经开区的中国银行丹霞路支行签订了申请首套住房贷款合同。当时,刘女士清楚记得,合同上约定的月利率享受八五折优惠。期间,刘女士几次致电夏经理询问贷款审批进度,夏经理都明确表示八五折利率优惠没问题。直至今年1月20日,刘女士突然接到夏经理的电话,对方通知她去银行签订一个取消利率八五折优惠的协议,同时表示,刘女士今后还款将按照新基准利率执行。

利率优惠的单方面取消让刘女士错愕,她迟迟不愿去签订取消利率协议优惠的协议。然而,开发商方面也在给刘女士施加压力,他们希望刘女士能尽快办妥一切手续,以便银行及时放贷。此次买房,刘女士贷款39万元,贷款期限20年,若按照基准利率还款,每月要还2490元,比以前多出了近300元。

3月10日,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王副总经理确认,自今年2月份以来,他们集中收到不少在中国银行办理首套房贷款客户的投诉。至于首套房利率为何上浮,他告诉记者,自去年12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两次加息,屡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叠加效应已经显现。因此,在贷款发放时,银行有限的额度往往优先保证贷款利息高的项目,其他的则需要排队等候。针对客户的投诉,王副总表示,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已向合肥市各支行发布解决方案:对于已签订正式住房贷款合同的首套房贷款,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八五折利率优惠的,银行按照原贷款合同执行;对于只是出具贷款意向书,尚未签订住房贷款合同的,贷款利率则同放款时的利率标准一致;对于不能接受按基准利率还贷,且银行尚未放款的,客户可以撤单,中国银行将不收取客户违约金。

对此,省银监局表示,一切以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贷款审批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其间可能发生政策变化。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调整贷款利率无可厚非,但对于利率优惠折扣应按照贷款合同执行。省银监局建议刘女士等购房者,如果认为银行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到银监局投诉,他们将督促银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购房者维权。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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