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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死亡14年停放殡仪馆一起医患纠纷挟带“阴阳合同”缠结至今

安徽法制报 2011-03-23 00:46 大字

[摘要]一起医患纠纷挟带“阴阳合同”缠结至今

本报讯“想到我死去的孩子,我已经哭干了眼泪。我就是想弄清楚我孩子的死亡原因究竟是什么! ”3月22日,周泽林和钱玲面对记者时,情绪依然有些激动。 14年前,他们1岁半的儿子周元飞因为发烧在医院治疗后死亡。究竟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周泽林和医院争执了14年没有结果,周元飞的尸体也在殡仪馆停放了14年。当天,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997年5月1日,刚1岁半的周元飞因为发热、咳嗽,被父亲周泽林带到安徽某医院求治,医生诊断为肺炎,开了药。哪知孩子的发热症状日渐加重。半个月后,医院再次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先后四次化疗,周元飞的症状不见好转。

情急之下,同年9月,家人将孩子转院至上海新华医院。但是新华医院诊断结论为“未发现患儿淋巴异常”。由于孩子已经很衰弱,上海医院拒绝接受治疗。周泽林带着孩子再次回到安徽某医院。 1997年10月2日,周元飞停止了呼吸。

周家认为,既然上海医院否定了孩子“白血病”的说法,那么安徽某医院对孩子的死应该负有责任。就这样,周泽林通过与医院交涉、多处申诉,直至2008年,周泽林和妻子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庭审中,周泽林承认,在孩子死亡20多天后,安徽某医院曾答应退还医疗费并给10万元赔偿,条件是他不再追究儿子死因。周泽林答应了。但是医院提供的协议书上称,周元飞的死亡不是医疗事故,只是鉴于医院科室管理及服务态度上存在一些不足,给予7000元作为补偿。周泽林告诉记者,虽然当时对此内容有异议,但是医院解释当时正在申报三甲医院,赔偿数额大会不利医院,医院肯定会兑现承诺。于是周泽林签了字,还与医院人员共同前往合肥市庐阳区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当天周泽林先后从医院共拿到27000元。但是当孩子的尸体送到殡仪馆后,医院就不再提及10万元赔偿的事了。这份见光的“阳合同”和医院当初口头承诺的“阴合同”成了当天庭审的焦点。据了解,根据周泽林的申请,经调查和听证,当年根据协议所做的公证书于2010年7月22日被公证部门撤销。

对此,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周泽林与医院签下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无论公证是否撤销,都不能否定协议本身的内容。另外,1997年安徽某医院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1997年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安徽某医院的回函以及1998年1月11日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结论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医院本身没有责任,只是想息事宁人,才会在7000元的协议以外,再退周泽林夫妻2万元医疗费,不存在“10万元赔偿”之说。

2008年,周泽林曾两次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对儿子的死因做医疗事故鉴定,并赔偿损失,但均被驳回。理由正是周泽林与医院签订的这份协议,认为周泽林和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已经通过协议一次性解决。

此次,周泽林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庐阳区法院先前的驳回裁定,同时要求法院重新对孩子的死因进行鉴定。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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