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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对接巧解执行难

安徽法制报 2011-03-24 00:46 大字

本报讯 减少老赖产生的机会,在案件审理中,就能考虑到案件执行的最优化效果。 3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了解到,为了尽快案结事了,该院尝试审执对接机制,让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就能换位思考,利于当事人赢了官司还能顺利执行。

近日,蜀山区法院刚刚审结当事人吴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件。两人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尚好,生活幸福。2000年,随着女儿小易的出世,丈夫陈某慢慢沾上了赌博的坏毛病,回家时间越来越晚,甚至夜不归宿。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也逐渐破裂。生性好强的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和独自抚养女儿。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吴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小易800元抚养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陈某在获得两人共同财产房屋折价补偿款的情况下,有条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于是判决陈某一次性支付小易的抚养费73600元。判决后,双方对判决结果都较为满意。

吴某认为,这种判决结果很好,自己不会担心陈某日后不能及时支付女儿抚养费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表示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陈某住房折价补偿余款11万元。陈某认为此举既让自己拿到了房屋折价补偿款,又及时给付了抚养费,也算给女儿一个小小的补偿。同时表示以后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还会给予女儿更多的帮助。

据案件当事人介绍,往往到法院打官司就怕赢了官司还得不到利益补偿。但是蜀山区法院自从2010年开始探索出审执对接制度以来,解决了多年来存在的审判不顾及执行的问题。“虽然平时办案任务也很重,但是每次在判决案件后,当事人不能得到满意的执行结果,我们心里也不好受。现在我们在审理时,就多个心思,权衡一下案件的执行可能性以及如何更利于执行,反而案结事了的效率更高了。 ”蜀山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介绍,这种换位思考的方式将审判庭和执行庭的任务对接,反而大大减少了各自的压力。 (蜀执民一广飞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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