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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潜规则”一案再起波澜金盾驾校校长讨要名誉权

安徽法制报 2011-03-30 00:45 大字

本报讯 3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本报曾报道的省城金盾驾校“潜规则”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涉案驾校校长束道美将一个跟帖人及一个与其同名的网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因损害其名誉权而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一并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还有帖文的首发论坛——合肥论坛所属的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去年12月17日,省城“驾校潜规则”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本报曾经关注报道案件进展。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朱女士网络发帖指责被调戏的行为造成了对原告束某的名誉权侵害,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和朱女士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在此案开审的同时,去年9月,涉案驾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束道美将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5万元。束道美认为,网友“hfpower”的发帖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由于当时没有查清网友“hfpower”的真实身份,后束道美撤诉。近日,在查清网友“hfpower”的身份后,束道美再次起诉,将“hfpower”及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5万元。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网友“束道美”。束道美称,他并没有在合肥论坛以真实姓名注册,有人冒充他注册网名“束道美”并发帖。

蜀山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合肥论坛对于蜀山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合肥论坛作为被告,应该在其辖区内的法院应诉。经蜀山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合肥论坛的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据法院介绍,此案发生在2010年7月1日之后,此案适用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同时,在名誉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所在地也可以认为是侵权行为地,那么辖区法院可以受理此案。所以合肥论坛以被告所在地不在受理法院的辖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目前,上诉期还没过,尚不确定合肥论坛是否针对此项裁定提出上诉。

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蜀法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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