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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公议改变16%行政处罚

安徽法制报 2011-04-01 00:44 大字

本报讯 3月31日,记者从合肥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合肥在全国首创了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该市建委、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4家试点单位全年共召开群众公议会28次,公议案件100起,其中有16起参考和采纳群众公议意见,重新作出处理。据合肥市法制办主任李虹介绍,今年合肥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使其成为常态化,健全对行政处罚权监督制约机制。

2010年4月,合肥市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所谓的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的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提交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作为处理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凡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均应当实行群众公议。去年4月23日上午,群众公议在合肥市环保局首次“投入使用”。案件承办人首先向7名成员组成的群众公议团汇报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包括案件事由、调查取证、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等。随后,7名公议员离席进入单独会议室,对案件进行评议,案件承办单位人员则一律回避。合肥市环保局最终决定采纳公议团意见,将拟处罚金额由9万元改为5万元。

今年合肥市还将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由各类行政裁量权实施主体对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完善适用规则避免执法随意性。同时,合肥市还将结合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以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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