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房产“限购令”出台外地人来买房需有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摘要]外地人来买房需有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作为新“国八条”及“省六条”的落地政策,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十三条”)3月24日正式出台。政策规定,本地家庭将被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与此同时,合肥还公布了今年房价调控目标:房价涨幅不高于全市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限购规定:
“限二禁三”不是很排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解读:按照这一规定,本地家庭如果已持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今年内将被禁止买房。不排外,是合肥限购令的一大“优点”。相对于国内一些城市针对外地户籍居民买房需要提供1年乃至5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规定,合肥的规定很宽松。
商品房定价:
备案房价三月内不能涨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必须“一房一价”,未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不予预售许可,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高开低走,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
解读: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这个提法以前就有。前几天国家发改委也发出通知作出类似要求。此次,合肥再度重申这一规定,是想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招揽客户;另外,规定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5%,也有望杜绝开发商故意报高备案价格借势赚钱。
预售监管:
没拿预售证不能收定金
合肥将全面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房地产项目不得分层、分单元预售住房;凡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获得预售许可前变相收取资金。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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