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怒砍女友丢情换徒刑
本报讯 情侣之间因为琐事吵架斗嘴实属正常,但竟有人一时冲动,将吵架变成了刀砍。如此一来,不仅仅斩断“情丝”,冲动者还要面对法律的严惩。 1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砍伤女友的胡某七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胡某和被害人樊某曾经是恋爱中的情侣。去年5月25日傍晚,胡某下班后到合肥市淮河路某小区找樊某。结果因为话不投机,胡某与正在厨房做饭的樊某发生口角,樊某转身走回卧室。胡某一怒之下,从厨房拿起樊某做饭时使用的菜刀,走到卧室,对着樊某头部、肩部、背部、手臂等部位连续砍杀,致樊某受伤倒地,后又拉拽着樊某的头发,将其从三楼房间拖至一楼楼梯口处。
冲动过后,胡某看见被害人樊某全身流血倒在地上哭泣,心生害怕,赶紧拨打110电话报警求助,并在邻居韩某等人的帮助下将樊某背到小区大门口附近等待警车到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樊某左上肢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头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左上肢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头部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在案件审理中,被害人樊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某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樊某经济损失4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因情感纠纷,持刀不计后果地砍杀他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认定为犯罪中止,可减轻处罚;在犯罪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因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樊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86009元。
(孙娴王鹏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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