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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资金一年产生百万利息合肥市民:公共服务不应打折扣

安徽法制报 2011-02-10 00:55 大字

[摘要]合肥市民:公共服务不应打折扣

本报讯 二手房交易将资金托管在房产局名下的账户,规避了风险的同时,资金生成的利息去向也令人生疑。 1月13日,本报报道了《资金托管产生的利息哪去了》,在读者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不少读者致电表示,随着近年来二手房市场的火爆,以及交易金额的逐年上升,可能一年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就足以惊人,记者随即对此展开了调查。

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合肥市寿春路众邦房产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邓红梅正在统计2010年的二手房成交总量。据粗略统计,去年合肥众邦房产20多家门店共代理了2000余套二手房交易,交易总金额逾1亿。邓红梅告诉记者,虽然合肥市房产局尚未发文明确规定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强制托管,但在2005年发布的《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推行存量房托管资金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房产中介在代理二手房交易时,提示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将交易资金存入房产局名下的资金托管账户。因此,众邦房产去年代理的2000余套二手房交易,无论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多次付款,均在房产局办理了资金托管。

在21世纪不动产望江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买卖双方防范资金风险意识的提高,自2005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买卖当事人倾向于资金托管,该门店目前已经百分之百实现了资金托管。负责人同时表示,该门店平均每月代理的二手房交易量约为10套,销售旺季每月能达20套,每套房屋均价在60万元左右,去年一年托管在房产局账户下的资金至少为600万元。

1月19日,记者从合肥房地产交易网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获悉,2010年合肥市二手房成交量为35000套,成交总面积达500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50亿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合肥的二手房交易,除了私人之间的交易以外,凡是通过中介进行的交易,都办理了资金托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三分之二的买方需要贷款,由于办理按揭贷款需要经过银行一系列严格的审批,买方支付的首付款在房产局名下的账户一般托管45天;另外三分之一的买方可以一次性付款,但由于买卖双方仍需要办理过户等手续,因此买方支付的全额房款一般在房产局名下账户托管7天。按照目前的活期存款利率,仅2010年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产生的利息就高达百万元。

“房产局开展资金托管工作需要如此庞大的开支吗? ”不少读者认为,省外一些城市如天津、沈阳,同样是免费托管,但会将利息还给交易当事人,真正阐释了现代行政中“公共服务”的核心理念。合肥市房产局是否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将利息还之于民呢?

(记者周莹莹唐欢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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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自2005年4月起率先在全国试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具体做法是由天津市国土房产局成立天津正孚房地产经纪中心,中心名下开立账户,接受交易双方委托,无偿提供监管服务。

2010年3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也出台惠民新政,从当日起沈阳市建立并启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沈阳市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由沈阳市房产局直属的沈阳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为买卖双方免费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至于资金托管期间产生的利息,两地采取了同样的方式。利息按照银行当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如果交易达成,利息连同房款一同支付给卖房人;若交易没有达成,利息和房款一起退还给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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