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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款不得随便支——业主所交预售款将专户专用

安徽法制报 2011-02-14 00:55 大字

[摘要]业主所交预售款将专户专用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已于近日出台实施(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细则(试行)》规定,业主买新房交给开发商的预售款,将被存入房产监管部门会同银行设立的专户,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监管单位设专户管理预售款。业主购买期房大多是先交定金、首付款等预售款,一旦预售款被开发商挪用,将可能导致项目烂尾或配套设施建设不及时、不完善。为杜绝该现象, 2008年10月,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公室挂牌成立,主要职能是监管商品房预售款;当年,合肥还出台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按照近日公布的新《细则(试行)》,该市商品房预售款将被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全程全额监管。

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有规定。《细则(试行)》对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进行了明确。根据流程,开发商申请卖房前,须登录监管系统,提交并打印相关申请表,持申请表及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申请开立监管账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通知。开发商凭开户通知到商业银行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署《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开发商使用预售款要申请。如果开发商要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则必须进行申请,对重点监管资金,支付用途仅限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且应当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等采购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应当提供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管项目工程进度证明。若发生首次拨款,再次申请时还要提交经监理部门证明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上月拨款已完成情况表》和相关收款票据。另外,申请拨付监管资金,两次申请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开发商交房之后监管解除。按照《细则(试行)》,监管项目具备竣工交付使用条件后,方可申请取消该项目预售款监管,监管部门将对开发商解除预售款监管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办理解除手续;审核未通过,退件并告知原因。

据了解,整个监管过程中,开发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及绕开监管直接接收购房者预售款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可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另外,监管银行擅自拨付预售人监管账户内款项,以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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