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涉老合议庭三年审案5000余起老年协会倡议“夕阳权益”保护地方立法
合肥市两级法院成立涉老合议庭3年来,共审理案件5000余起,透过这些案件,折射出老人权益保障的紧迫及法规的无奈。合肥市老年协会在案件调研的基础上,力推地方法规的出台。
黄昏恋致离婚率上升
合肥市2007年12月成立涉老合议庭,专门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满60周岁的民事案件,为老年维权开辟“绿色通道”,三年多时间审结各类涉老案件5000余件。在这些案件中,较为集中的纠纷是因子女或家庭成员侵犯老年人居住权、房产权而引发的纠纷,老年人的离婚纠纷。
一起92岁老人起诉离婚的上诉案件让合肥市中级法院涉老庭的法官记忆深刻。由于老人王某和妻子李某均为再婚,希望在老年时相互照顾。哪知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多种原因,双方互不相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王某在去年春节前上诉到中院,坚决要求一定要在春节前把婚离了,否则对他来说“也许是人生最后一个年是过不好了”。王某的态度让法官意识到“这婚非离不可,而且时间紧迫。 ”从二审立案至过年仅剩十几天,合议庭加班加点,最终在大年三十的上午把离婚判决书送到老人的手中。“这两年,老年人婚姻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离婚案件中80%的老年夫妻为再婚。 ”法官分析老年婚姻不能持久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的婚姻基础较为薄弱,一旦发生矛盾,抵抗外部因素影响的能力较差。同时部分老年人开始打破传统观念,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生活。一旦双方因性格、爱好等方面产生分歧而不能和睦相处时,多半不愿委曲求全。
子女觊觎父母养老钱
徐老是老红军的遗孀,生有四个子女,丈夫于1991年去世。徐老为确保自己晚年有处可依,1999年与子女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长女负责照顾其晚年生活,位于干休所的一套住房由长女付款30000元购买,另拿出34000元分给其他兄弟姐妹,老人另一套住房归次子所有。共同生活中,徐老慢慢发现长女对照料自己很不耐烦。伤心的徐老鼓起勇气将长女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其搬出干休所住房。
但是长女则认为其按照协议支付了购房款,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徐老没有权利要求自己搬出去。母女情分眼看就要破裂。最终在合肥中院涉老合议庭的调解下,长女搬出老人房屋,老人一次性支付长女5万元。“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的案件也占了较大比例。 ”涉老庭的法官在审案中,发现有的子女以赡养为借口换取老年人的财产,在老年人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时,子女或亲属以分家产多少作为赡养老人的条件;有的子女在老人的配偶或子女去世后,无视老年人继承权,侵占应属于老人的财产份额;甚至有的子女或亲属采取欺骗手段,利用中介公司、物业公司违规操作,擅自变更产权关系、租赁关系,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多样性亟待立法保护
除了在财产、婚姻方面最突出的案件类型外,老年人人身权益保护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也在增多,而且呈现多样性,道交损案件、入住老年公寓的侵权案件、医疗纠纷、涉老服务合同纠纷等。
合肥中院民一庭庭长蔡学刚分析,与几年前涉老年人权益案件大部分涉及赡养费有较大的区别是,由于国家社保制度的完善,公民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在城区基本得到落实,老年人退休后在经济上基本可以自立,老人起诉子女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案件鲜有发生。“倒是很多老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易引发继承、赡养、房屋迁让、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其实在这些案件和调研中,我们发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根据全国情况制定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但是城市发展中,我们老年人需要一个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法规,对很多细节问题作进一步明确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合肥市老年协会会长杨振坦表示,结合这些调研情况,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合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法规的形成,能够在制度层面细致有效地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胡明艳丁雷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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